如何确定遗产继承诉讼的原、被告?

2018/12/3 15:43:04 1868

       实践中,当事人无法就遗产的分割取得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而诉讼固然会涉及到诉讼主体的问题,那么应如何确定遗产继承诉讼的原、被告呢?
       结合实践经验,遗产继承纠纷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纠纷、遗赠扶养关系纠纷等。因此,在确定遗产继承诉讼的主体时,需要分情况讨论:
       1、在法定继承纠纷中,原、被告固然都是法定继承人,只不过原告多为占有遗产份额少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则相反,大部分是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2、在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关系纠纷中,原告多为法定继承人,而被告多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按遗嘱可分得遗产的继承人,以及遗产受遗赠人、受益人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继承诉讼的原、被告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由此可知,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如果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的,其他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追加其作为共同原告,而不是将其列为第三人。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遗产继承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表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关于如何确定继承诉讼的原、被告的内容,或者您有其他继承纠纷问题的,比如 胎儿出生后死亡,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如何处理?等问题,欢迎登陆  http://m.sunlawyers.com/  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咨询电话  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