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2018/12/12 11:54:19 1086

       购房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的协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且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什么情形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呢?
       结合实践经验,购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一些:
       1、当事人在非主观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1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一方当事人在非主观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2、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
       由此可知,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合同。
       3、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购房无效。
       因此,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购买合同无效。
       4、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结合《合同法》第52条第2、4项规定可知,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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