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鉴定出两个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应陪多少?

2018/12/21 11:37:32 2389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财产损失,只是法律规定的对受害人方的精神抚慰。
       目前,各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均由法官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同时地方上大都形成了成为或不成为的司法实践,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
       以深圳市为例,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就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也即,深圳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按照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来确定具体数额的。我国各地大多数地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深圳市一样都与伤残级别相关联,其中从十级5000元到一级5万元的增幅最为常见。
       这里讨论一个特殊问题,多等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实多等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参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也即把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纳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不少地区的多等级伤残指数为最高一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 + 其他等级伤残赔偿指数的1/10,进而得出伤残赔偿总指数。举例来说,两个十级伤残的赔偿总指数就为:
       十级伤残指数10% + 十级伤残指数10%的1/10 = 11% 。
       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深圳市两个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即:1万元 + 1万元 × 1/10 = 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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