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应如何操作?

2019/1/10 10:27:05 934

       股权变更是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就公司外部关系而言,股权变更登记之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那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应如何操作呢?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问题,我国《公司法》作出了如下规定: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由上述可知,对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权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而对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并未有法律统一规定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其他方式。
       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并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只需完成股东名称变更(记名股票)或股票交付(不记名股票)即可。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因此,如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中因股东名称变更导致需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司应注意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修订章程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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