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一方违约的,如何救济?

2019/1/29 10:35:58 1006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违约的类型有很多,如卖方不交货、少交货或交货不合格,卖方根本违约或是买方不付款、不收货、买方根本违约等,针对这些情况,对守约方来说,该如何救济呢?
       对违约救济途径,可有如下内容:

 

违约类型

救济措施

 

 

 

1. 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

 

1)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

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义务

 

2)交货不合格

交付替代物,条件:货物不符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修理

减价(不论货款是否已付)

3)卖方根本违约

 

解除合同

4)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声明不交货

 

2. 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

1)不付款、不收货

要求实际履行(条件:不得采取与该方法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买方根本违约

 

解除合同

3)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声明将不履行

       备注:解除合同的效果
       有三:
       1. 合同一经被解除,即解除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它不接触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及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和合同中有关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2. 解除合同,要求买方必须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如买方归还的货物不具有交货时的使用价值,买方就丧失了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3. 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即卖方应归还所收取的货物的利息,买方应归还由于使用货物或转卖货物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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