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是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叔叔一起继承爷爷财产的!
2019/1/31 14: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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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为由先予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基础的构成要件有三:(1)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注意: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仅遗产中依照法定继承的部分,才适用代位继承。与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需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 其子女代位继承。这里的“其子女”,指其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养子女。
例:
甲有三子乙、丙、丁。甲早年死亡,有一子戊。现甲死亡。①在代位继承中,对乙的身份没有要求,乙只要是甲的子女即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均可。②但是,对戊的身份有要求。若戊是与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戊没有代位继承权。③若戊是乙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则戊有代位继承权。
▼ 代位继承的内容
1.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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