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想获得行政给付,是不是必须要申请?

2019/1/31 14:43:09 1016

       所谓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或者法人一定的利益,从而实现行政目的。那么,我国行政给付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下:
      ◆ 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 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 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孤寡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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