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期间是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举证期限。
1. 期间的计算
以时、日、月、年计算。
2. 计算方法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 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在途时间不包括在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3. 期间的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 审理期限
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民事诉讼涉及的时间计算很多,民事诉讼案件律师介入协助,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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