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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地可对合同纠纷有影响,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联的法院管辖。
对合同成立地,我国《合同法》有相关规定:
1. 一般情况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 以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合同书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外:如果约定的地点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摁手印的地点不一致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知识拓展
合同成立地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对于合同成立,有如下一些特殊内容:
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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