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会带来这样的不利后果?
2019/2/27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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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租,也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再次转租给第三人。如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丙,此即为非法转租。
在非法转租的情况下,出租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
1.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①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非法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6个月期间届满,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消灭(《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
2.非法转租与不当得利。
根据《合同法》第225 条,因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收益的权能,所以: ①租赁期间,承租人擅自转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不构成不当得利。②承租人非法转租,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拒不返还租赁物,继续出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构成不当得利。
举例说明: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金每月3000元。乙未经甲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金每月5000元。甲于知道后6个月内表示异议。
①假设甲未解除甲、乙的合同,乙每月的转租收益2000元,对出租人甲不成立不当得利。因为,甲、乙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根据《合同法》第225条,基于承租权对租赁的房屋享有收益的权能,乙转租每月获得的收益2000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乙的承租权),对甲不成立不当得利。
②假设甲解除甲、乙的合同后,乙拒不返还房屋,继续出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那么,乙、丙每月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对甲均成立不当得利,应当折价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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