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要有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9/2/27 14:43:36 942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代书遗嘱”。那么,代书遗嘱要有效力,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如下4个:
       1、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这里应注意“立遗嘱时”的表述,这是确认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有效的重要时间条件,即只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才依法应当认定该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是在立遗嘱后丧失的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的效力则不受影响;
       2、意思表示的条件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有遗嘱法律效力,是无效遗嘱。
       3、遗嘱内容的要求: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包括,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如果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的这部份内容无效。同时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4、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容易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的现象,所以订立代书遗嘱要格外谨慎,选择适格的见证人非常重要。如果需要订立代书遗嘱,不妨请专职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避免出现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更好地保障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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