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2019/3/7 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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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死亡之后其股权是可以继承的。那么,股权继承需要注意哪方面的内容呢?
继承股权要按实际情况继承。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20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如果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继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事实行为,只要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就产生继承问题,与继承人的行为能力无关。继承法并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继承人的规定,公司法也未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既然公司法第76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身份。
因此,取得股东身份之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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