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什么时候才能生效?

2019/3/14 10:16:21 1190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受遗赠人需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表示
       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当然,遗嘱要想生效,还必须同时具备遗嘱生效要件,如遗嘱人意思自治、给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以及口头遗嘱中的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
       想知道更多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内容,比如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欢迎登陆http://www.sunlawyers.com/搜索关键词或致电律师咨询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