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您可能不知道的民事诉讼再审诀窍
2019/3/21 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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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这些您可能不知道的知识:
知识1:再审的提起主体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起再审。其中,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知识2:再审提出的时间
通常,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对调解书,也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对以下4种情况,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4.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知识3:申请再审的法院
通常,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指10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上一级和原审人民法院都行。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知识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材料:再审申请书。
专家提醒:再审申请书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262--163。
知识5: 如何撤回再审申请?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