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或权利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 想起诉就起诉,有您不?
2019/4/1 11: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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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合法起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限,超过固定的时效期间,法院对民事权利人的保护将大大削弱。但有一些案件或是权利是不受诉讼时效制度限制的。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案件或权利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1. 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例: 甲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乙在证券公司购买了甲公司20万的债券,
债券于2014年1月到期。直到2017年3月,乙才想起此事,于是请求甲公司还本付息。
这里,由于债券是公开发行,乙对甲享有的请求还本付息的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
2. 《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
(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3)该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功责任的债权。
3. 其他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1)物权请求权(《物权法》34、35条)
(2)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
(3)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4)知识产权侵权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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