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怎么处罚?

2019/4/3 11:48:17 715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应如何处罚呢?
      《商标法》第67条第3款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伪劣产品,则同时触发销售伪劣产品罪。一个行为同时触犯2个罪名,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或将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以下情节区别处罚:
      (1)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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