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最容易犯哪些错误?
2019/5/8 1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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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和必经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但是,仲裁涉及的法律内容较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难免会因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程序等内容导致败诉。
比如,用人单位明明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最后却因为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加班的事实导致加班工资主张未果。那么,实践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最容易犯哪些错误?
1、找不准仲裁主体
在劳动仲裁中,一方主体为劳动者,另一方主体固然为用人单位。但实践中,可能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比如,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B公司的股东,劳动者与A公司签合同,社会保险也是由A公司购买,但实际上劳动者是在B公司工作。
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仅将A公司或者B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都是错误的做法,都会损害到自身的利益。
2、仲裁请求过高、不当
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内合理的请求。但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漫天要价,认为主张得越多,判决的就会越多。
事实上,劳动者的做法是相当错误的,仲裁请求不当,劳动者除了要负担更高的仲裁费用外,还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3、不清楚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但是,相关多实践表明,大部分劳动者并不清楚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如此一来,劳动者将丧失了通过仲裁维护利益的权利。
上述任何一种错误都会使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劳动者务必重视起来。因此,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最好先咨询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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