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是判几年?
2019/5/9 1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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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很可能肇事者会因此触犯《刑法》,进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33条就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上述条文理解的具体话,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但肇事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时,具体有:
1. 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况
(1)致使死亡1人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处3--7年有期徒刑的情况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如果各方大致一致赔偿,肇事者拿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考虑,很可能只是缓刑,也即不用去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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