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

2019/5/22 17:56:02 810

       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一般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竞业限制的有关事宜如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等进行约定。那么,如果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里未对补偿金进行约定,此种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呢?
       结合实践经验,没有约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具有效力,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
       1、协议中虽未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进行约定,但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员工支付了补偿金,员工也表示接受或者已经接受的。
       此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双方对竞业限制的条款达成了补充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故此时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
       2、公司与员工之间既没有约定补偿金,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与公司能够在事后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事后公司愿意支付补偿金的,此时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相反,如果公司与员工不能协商一致,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的,此时可以视为双方解除了保密协议,而相应的竞业限制条款固然也就无效。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公司与员工在签订此类保密协议时,应注意对竞业限制的补偿金、期限、地域、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约定。此外,如果双方确因此发生纠纷的,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设14家分所,360余名法律界律师精英,总职员820余人,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专攻法律顾问、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知产等多领域,终身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律师全国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