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这6种情形会被注销行政许可的!!!
2019/5/31 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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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那么,注销行政许可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下:
▲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人拟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被许可人未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或其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未被行政机关批准或未依法被视为准予延续的,其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去效力。
▲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即对人的行政许可,是基于被许可人的自身条件而作出的,如律师从业执照等。有关这类资格的行政许可,只能证明被许可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既然公民死亡或丧失了行为能力,其取得的行政许可也不再具有效力,应予注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是与该法人或者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既然该法人或者组织终止了,其取得的行政许可相应失去效力。
▲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而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
▲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被许可人不可能再实施该行政许可,维护该行政许可的效力已经毫无意义。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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