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原来是这么久

2019/6/12 14:22:48 6693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那么,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  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知,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有2个诉讼时效期限:
       1、一般诉讼时效: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
       2、最长诉讼时效:20年,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关于上述诉讼时效的计算,当事人应把握以下几点内容:
       (1)不是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而是从行政相对人“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且其“内容”必须清楚、明白。也即,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诉权及起诉期限之时。
       对于依法律规定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亦必须制作笔录,如果行政相对人非通过上述途径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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