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通缉了,意味着什么?

2019/6/13 16:58:03 5477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行为。被通缉,意味着已经成为某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对通缉,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可以有如下方面的理解:
       1. 通缉令的发布主体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辑令。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在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然后交给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 通缉令的发布范围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或跨协作区缉拿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3. 通缉对象
       通缉的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然包括已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 通缉令的内容、补发、撤销
       (1) 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2)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3) 被通辑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律师提醒:亲人被通缉的,家属应当知会其投案自首,并寻求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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