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您签订对了吗?注意这些..

2019/6/18 11:12:50 1028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从特征上看,行纪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相类似,但是也有着一些重要区别。如行纪人具有主体资格限制,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人,而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一般没有资格的限制。另,行纪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既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对行纪合同,可从如下方面认识:
       1. 行纪费用的承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行纪报酬的支付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支付采“后付主义”,即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前提是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
       3. 行纪人实行行为的效力
       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行为称为实行行为。实行行为的效力分两种:
       (1)原则上,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合同只能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无合同关系。
       (2)例外情形:但本质上,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的实行行为属于间接代理。
       4. 行纪人的担保履行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委托人关于卖出或买入价格有指示的,行纪人有遵守的义务。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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