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些情况,依法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2019/6/24 1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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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特别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此相应,《合同法》对租赁合同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使得双方或一方咋法定情形得解除租赁合同。
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以外,出租人或承租人还想有下列法定解除权。具体而言:
1.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除权消灭);
(4)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为支付的。
2. 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因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A. 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B. 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C. 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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