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哪些事项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2019/6/25 1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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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股东出资建立,在作出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决议的时候,当然也应当听取大部分股东的意见。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事项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呢?
股东会决议,是指股东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可以分为以下3类:
1、普通决议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可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事宜;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发行公司债券;
(7)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8)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可知,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以下5类: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重大事项决议
《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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