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出卖人可解除合同的条件
2019/6/25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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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以下介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以及买受人的保护问题。
1. 出卖人的权利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如下权利
(1)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买受人丧失期限利益,按照预定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经到期。加速到期!);
(2)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2. 买受人的保护
因为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款往往显著高于即时清结的总价款,且分期付款买卖之买受人往往为经济上的弱者,买受人的利益有特别保护的必要:
上述1/5的比例为强制性规范,且系法定最低比例。若当事人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举例:
若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6时出卖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该约定无效。但若双方约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4时出卖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该约定未损害买受人的利益,有效。
举例: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6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
分 析:
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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