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千万别做
2019/7/5 14: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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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知道妨碍行政诉讼的进行是违法行为,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哪些行为构成妨碍行政诉讼。那么,对于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当事人妨碍行政诉讼,又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碍行政诉讼:
(1)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7)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而对于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处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9条明确规定:
1、对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碍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单位妨碍行政诉讼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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