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现金出资,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9/7/24 15:10:26 2334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既可用货币(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那么,股东现金出资的,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由此可知,股东现金出资的,要注意审查出资资金的合法性,比如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又或者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等,以免日后出现不利于公司发展的情况。
       2、资金数额是否恰当
       汇率的折算和手续费都有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比如股东以外币现钞出资的,需要先将外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市场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失,这样一来就会增大资本投入,导致出资不足的情况出现。
       除了出资不足之外,股东的实际出资额还要注意不能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如果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公司应当及时与出资者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因此,股东现金出资的,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金成本的问题,比如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问题,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从而降低出资不足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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