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起诉后,会解除扣押、冻结嘛?
2019/7/24 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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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我国行使公诉权,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完毕的案件,如果符合公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也存在不予起诉的情况。
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会发生一些对先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况,但也会有一些不利的措施,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对侦查中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
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诚或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3. 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因其他原因而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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