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9/8/7 1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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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以此出资难免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实践中,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要注意哪些问题?
1、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可以是股东利用的出资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因此,当事人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约定权利瑕疵责任,以避免因知识产权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影响公司设立,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3、知识产权的出资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直接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其的持股比例。为此,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因此,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即可,需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价值。
值得指出的是,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也并非找任何评估机构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因此,委托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要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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