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组织和个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您嘛!
2019/8/7 16: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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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人向法院提起行政方面的诉讼,但是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哪些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呢?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明确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上述主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外,结合实际情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对由别人代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规定明确表明:在特定情况下,以下主体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1、死亡公民的近亲属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此处所述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承受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人民检察院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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