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只要精神病人都可以进行刑事强制医疗?

2019/8/8 15:14:57 1402

       刑事强制医疗,是指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或者有该种危险的精神病人,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强制将其控制在某一特定地方,对其进行监管并积极治疗,避免其再危害社会,同时保护其人身安全,并使得社会公共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一种特殊刑事措施。
       对于刑事强制医疗,是不是只要精神病人都可以进行强制医疗?这个显然不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高法解释》第524条以及《高检规则》第539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若要适用强制医疗,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
       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只有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
        法医鉴定程序确认该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鉴定,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人民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者补充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
        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如果精神病人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不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如已经严重残疾等,丧失了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就不必对其强制医疗。如果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后,由其监护人或者单位将其送医治疗,精神病人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从而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也没有必要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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