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2019/8/13 9:25:06 732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特别决议事项则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作出。那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哪些事项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可知,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以下5类: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我国法律赋予了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同时也对公司修改章程的程序作出具体要求,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否则行为无效。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在成立以后,股东可以根据发展需要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决定,但由于注册资本事关股东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该项事务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必然会导致公司解散或者分裂,由于该行为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为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4、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涉及到清算问题,而清算会导致公司财产发生变化,由于事关股东的重大权益,为此,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5、变更公司形式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但由于公司变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项。因此,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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