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没有续签合同可以退押金吗?
2019/8/27 10: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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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下很多大城市的房屋租赁合同中,都会存在押金一项,所谓租赁押金,是为了防止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或为了一些租赁设施的完整而设定的保证金。有“押一付一”“押二付一”“押三付一”等。
以“押一付一”为例,其是指承租人在支付第1个月的房租的同时还需再支付1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押金条款会出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是用来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会损坏房屋的设备、拖延支付租金等,如果因个人原因造成房屋设备的损坏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优先从押金中扣除,因提前退租等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根据约定保证金将不会退还。
如果在租赁期间没有出现任何的瑕疵,则通常当租赁期满时,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租赁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返还期限。
不管是不是续签合同,如果合同到期,不论是出租人还是租赁人都可以解除合同,此时,在没有出现针对押金条款特殊情况的时候,押金应当返还给租赁人。
★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租赁合同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法》第232条);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法》第215 条);
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法》第236条)。对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任意解除权: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②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任意解除权下解除租赁合同的,押金依然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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