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提前退租的相关条款
2019/9/3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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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出现未约定提前退租的情况的,双方可以先达成补充协议,或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提前退租,可以有如下认识:
1. 解租自由,但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来说,想提前解除合同,自然是可以的,但其需遵循一定的义务,例如告知义务,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不利后果。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租需要支付的赔偿金等。
2. 法定的解除合同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因为自己破产导致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租赁合同:随时解除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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