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散清算?
2019/9/9 18: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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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经营,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我国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公司宣布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解散清算呢?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可知,公司存在下列原因的,可以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实际上,营业期限届满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此种情形下,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形成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的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解释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会可以决议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公司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5、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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