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保全的这些事宜,必看!
2019/9/24 15: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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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关于证据保全的事宜,你了解多少呢?
1、证据保全的申请形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且申请书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等事项;
(3)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
(4)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2、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为了防止轻率的证据保全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3、当事人能否在诉前申请证据保全?
一般来说,证据保全往往发生于诉讼过程中,然而在诉讼开始前也有可能发生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为防止随后开展的行政诉讼难以进行,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必须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4、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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