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这种,律师费怎么收?
2019/10/18 1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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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债权人为了拿回借款可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让律师出具律师函与之调解。但律师服务是要收取费用的,律师费该如何收取呢?
事实上,各地对律师的收费有一定的约束,如广东省,其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其第5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明确: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同时规定,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由于借贷案件属于财产类型案件,所以在广东省地区应当适用上述规定。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借贷案件时,应当查阅地方上对律师费的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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