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2019/10/24 14:38:11 841

       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的,此类案件现实中较为常见,解决赔偿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确认劳动者与单位或是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走工伤处索赔流程,也即:工伤认定 > 工伤待遇,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走一般雇佣赔偿。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确认,但如建筑工地等,很多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此时,只能依靠各方面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也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也即可以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现实中工地上很多这种情况)
       在确认有劳动关系后,就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依法: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待遇内容涵盖: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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