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履行合同的浅显道理,您还是应知道
2019/11/12 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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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履行合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债务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构成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原则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2)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的,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给对方提供必要的方便。例如,在支付大款额款项时,不应当故意以硬币支付;还款人不应当深夜敲门还钱;债务人交付的数额仅轻微不足,对债权人未造成明显损害的,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并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
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的处理
1. 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例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 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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