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人身损害的类型包括哪些?
2019/11/15 1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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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也即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导致人身体遭受伤害的情况。人身损害侵害的是被侵害人的人身权,被害人可以主张侵权权利。
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侵权的伤害类型可以有三种:
1. 一般伤害
也即受害人的伤害达不到残疾的伤害,此类伤害在经过治疗后,通常受害人可以痊愈,恢复如初。此种类型的伤害,受害人可以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赔偿。
2. 残疾伤害
也即构成伤残的伤害。受害人的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可以从1级到10级不等,即为构成伤残。伤残案件中,受害人除了可主张一般伤害下的所有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举例:
(1)10级伤残常见的伤害: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肺修补术后; 双眼视力≤0.5;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2)9级伤残常见的伤害: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尿道狭窄(轻度);.....
3. 死亡伤害
也即造成死亡后果的伤害,此种伤害,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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