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存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了两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情况:
1.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也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只存在于人身伤害导致残疾和死亡的案件中。
在具体计算时,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用计算公式表示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设为A)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其中:
① A 由地方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②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③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为:一级伤残100%(或死亡)、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④ 法定扶养人数:如果父母抚养孩子,法定扶养人数即为2.
被扶养人实例介绍,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交通事故赔偿资讯、交通事故赔偿网。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设14家分所,360余名法律界律师精英,总职员820余人,多样化的法律服务,专攻法律顾问、婚姻、交通事故、劳动、刑事、知产等多领域,终身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律师全国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做您的掌上律师
国晖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