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能否重复请求赔偿?

2019/12/10 10:25:31 1437

       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规定都明确了丧葬费的赔偿内容。
       丧葬费是死者家属处理死者丧葬所产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27条的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也即: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各地2019年度的丧葬费标准大都在几万元左右,如深圳市为86233元、汕头市为 44802元、珠海市为63247元、广州、佛山等地为53289.5元;再如北京市为50799元、杭州32949元、上海42792元。
       丧葬费只能获赔一次,有的人提到重复主张的问题,那应该是交通事故与工伤重合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丧葬费的计算和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来看,二者其实是一种赔偿,根据民事公平原则,受害人是不能同时主张一种赔偿两次的,所以不能重复主张丧葬费。一般而言,侵权赔偿应当首先进行,这样,当家属拿到交通肇事罪及其保险公司的丧葬费赔偿后,不能再主张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赔偿。
       注意:虽然不能对丧葬费进行重复赔偿,但死亡赔偿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可以同时获得的,因为二者性质不一样,计算的标准也不一样,不属于重复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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