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有效、车祸受伤找谁赔?

2019/12/17 11:06:43 680

       我国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报案的时效有具体限制,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以及结合《民法总则》中对权利时效的规定,可以认为如果3年内不处理,将面临时效已过的不利风险。
       1. 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警的处理
       由《规定》第18条可知,事故后报警的,交警可视情况处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16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 民事权利的主张有时效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车祸事故中的伤者,其权利主要集中在赔偿问题上,赔偿权利是受上述第188条的限制的,如果超过了3年,即使交警受理了,并出具了相应的事故认定书,但是其赔偿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方完全可以以此为由拒赔,这样,即使报案处理,意义也不大了。
       事实上,拖延对事故的处理,只会让事故处理更加艰难,一方面证据的收集很难寻找;另一方面,也面临肇事者无法查找、时效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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