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侵犯姓名权?
2019/12/25 1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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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指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格权。姓名,指用以区别人已,将自己予以个别化的语盲标识。姓名体现社会上对某人的联想与认知,故姓名与姓名标表的自然人须具有同一性,即“闻其名,知其人”。
认识姓名权,可有:
① 姓名权的客体(姓名)不仅包括(户籍登记的)本名,还包括别名,笔名、艺名、字、号等。
②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三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的特征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实施否认他人使用其姓名或者擅白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造成姓名与其所标表自然人的同一性的破坏,引起姓名归属上的混淆。具体而言,包括下述三类:
① 干涉。指不正当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
例如:继父母强迫继子女更改姓名;不正确使用他人姓名。
② 盗用。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
例如:擅自将歌星“韩红”的名字作为乐器商店的店名;擅自将篮球巨星Jordan的中文姓名“乔丹”注册为体育用品的商标。
③ 假冒。指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与身份进行活动,造成“姓名归属上的混淆”的行为。
例如:擅自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冒充“刘德华”于全国巡回举办“刘德华演唱会”;冒充“唐伯虎”点“秋香”;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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