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2020/1/21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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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中,赔偿责任的划分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由各方侵权责任的大小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假设各方负担的是同等责任,那么在损害赔偿的问题上,对损失总额的分担比例应当是各自50%。
除了比例责任,还有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根据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主张全部的赔偿责任。
注意:当各方不能正确划分赔偿的责任比例时,可以通过法院确定各自的比例份额。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人身损害案件处理中较为不同的一类。由《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可知,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1)赔偿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无责的范围内承担,其中:
① 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② 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2)致害车辆投保有商业三责险的,商业三责险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
商业三责险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理赔数额可达百万元以上。
(3)在保险理赔都不足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当事方对损害的分担问题
也即,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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