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2020/1/22 10:06:23 639

       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案件中,赔偿的范围主要是受害人因此发生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具体可以有如下内容:
       1. 受害人一般伤害的
       受害人可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2. 受害人残疾伤害的
       也即经司法鉴定机构确定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标准的,那么除了上述一般项目的费用外,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3. 受害人死亡伤害的
       致人死亡的案件,死者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4. 涉及工伤的情况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涉及工伤的,那么作为职工,受害人还可主张工伤待遇,总体项目涵盖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注意: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存在重合的情况,但仅有一些项目可以同时主张,如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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