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提存是什么个意思?
2020/4/21 1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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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事实上一种公证手段,根据《提存公证规则》,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提存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2.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关于提存,可从如下方面具体理解: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
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② 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③ 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
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① 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②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上述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2)提存的种类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①货币;
②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③贵重物品;
④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⑤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相应公证机构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提存帐户,并置备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专用设备或租用银行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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