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0/4/22 10:51:17 1187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上诉的主体要件
       上诉人应当符合上诉的主体要件。我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表明,一审原告、被告以及法院判决承担义务或者减损权益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2、上诉的范围
       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须为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判,具体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所作的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上诉的形式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与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只有在书面起诉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口头起诉。
       4、上诉的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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