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的八种过错推定责任

2020/5/9 18:19:27 784

       《侵权责任法》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第6条就是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责任,是一种特别归责方式,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以下列举《侵权责任法》中明文规定的八种过错推定责任: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问遭受人身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② 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③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④ 建筑物及 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⑤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⑥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撇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⑦ 林木折断、果实坠落致人损害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⑧ 地面施工或容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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